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应在全国补贴范围内(中央农机创新产品除外),继续开展中央农机创新产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专项鉴定产品具体补贴范围、中央农机创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方案、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方案由省级确定后实施,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省级以上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含农机报废补贴资金等):个人不超过30万元,四、补贴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自主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加大对中央农机创新产品、农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先行先试”补贴产品、提高补贴测算比例产品和单台补贴额5000元以上等重点机具实物逐台核验力度,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农办机〔2024〕3号)相关要求,制定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方案如下:一、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一)产品条件1.应获得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2.申请补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认证证书有效期范围内,二、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四、相关要求(一)补贴对象应对其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和所购置产品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