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珠人社〔2017〕292号)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申请的培训类补贴,在初步审核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应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经初步审核,拟办理下列单位(见附件)培训类补贴,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各单位对申请补贴情况有异议的,请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反映,电话:0756-2128383,附件:2025年2月培训类补贴初审情况公示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2月25日附件:附件:2025年2月培训类补贴初审情况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