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淳安县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淳农〔2024〕92号),计划开展2024年度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县级示范性农业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认定工作,请根据淳农〔2024〕92号文件组织有关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电子版浙政钉同步报送,农业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报送工作联系产业发展科何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报送工作联系农经总站钱来港,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2月14日淳农〔2024〕92号-关于印发《淳安县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