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等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5〕27号)要求,现制定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等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内容(一)“品牌培育”项目,每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二、相关要求(一)我局制订并印发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3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局对外贸易科(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903室),(二)纸质申报材料须清晰可见,递交纸质材料时须与工作人员确认收到电子版申报材料后方可离开,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的,2.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4.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6.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7.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九)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附件: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汕头市商务局2025年2月21日(联系科室:对外贸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