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促进我市工业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按照苏州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太仓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我市开展了2023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同时结合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情况,形成了综合评价分类结果,现将2023年度太仓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分类结果予以公布,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充分应用综合评价分类结果,积极引导企业绿色高效创新发展,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19〕24号)由税务部门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管道天然气价格、电力价格标准按照太仓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加价标准的通知》(太发改价〔2021〕9号)及有关规定,由发改部门通知相关单位执行,附件:2023年度太仓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2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