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安排,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5〕25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25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条件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河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五)未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二、评价标准《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附件1相关内容,(二)各地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备案,(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四、时间安排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2月24日-3月10日县区级工信部门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3月10日五、其他事项(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需及时提交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查,(三)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逻辑性核查,指导企业在“培育平台”上规范填报数据,(四)各县区的推荐文件(含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真实性声明、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及佐证材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