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市组织开展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条件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许昌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四)满足《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二、评价标准《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内容,(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备案,(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及公示,四、时间安排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自即日起至3月10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备案文件报送截止时间:3月12日五、其他事项(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逻辑性核查,须及时提交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查,(四)各地备案文件(含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真实性声明、拟推荐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企业申报佐证材料等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留存备查,联系电话:0374-2965056邮箱:gxjzxqyk2965056@163.com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备查佐证材料清单2.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3.各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联系电话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