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等规定,于2024年7月20日向你公告送达了《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穗埔社保追字〔2024〕9号),要求你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退回从我中心多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人民币玖仟捌佰叁拾柒元柒角伍分(¥9837.75元),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我中心于2024年10月8日向你发出《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埔社保催字〔2024〕20号),因你无法联系未能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电话:020-82118456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2月21日附件下载: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