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民政和人社局),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60号)规定,决定从2025年4月1日起,对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见附件),请遵照执行,附件:宁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一览表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2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宁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一览表县别原标准(元/月)新标准(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90%)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90%)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60%)市本级18101629108620451840.51227蕉城区18101629108620451840.51227福安市18101629108620451840.51227福鼎市18101629108620451840.51227霞浦县1660149499618951705.51137古田县1660149499618951705.51137屏南县1660149499618951705.51137周宁县1660149499618951705.51137寿宁县1660149499618951705.51137柘荣县1660149499618951705.51137备注:调整后的标准从2025年4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