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及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月21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管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用于支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财政资金,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制订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申报资金预算、编制及发布指南、编制项目遴选工作方案、审定并报批立项建议、监督项目全过程管理等流程,按职责分工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基础研究重大项目过程管理工作,研究处理并及时向省科技厅反映具体管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项目承担单位在原执行期终止日前六个月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出申请并说明变更事项及原因,具体如下:1.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自筹经费调减、项目预算总额增加或减少、主要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变更等重大事项需经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审核并由省科技厅集体决策审议,第二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规定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在提交验收书前应在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申报,第三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应落实国家与省级科技报告与成果登记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结余资金管理,第三十七条日常监督工作遵循基础研究科研规律,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第三方机构、评审专家、咨询专家等各类主体在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追责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