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统筹布局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进一步完善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已认定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单位不再参加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二、申报条件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本市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别上开展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等开展信息查询、检索、咨询等服务,2、与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相关的工作制度、成果案例等,认定2025年度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经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将在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申报中获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