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制定灌南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二、申报条件(一)种植大户1、依法经营,在项目申报立项时土地流转使用时间未到期限,3、农业生产档案规范化建设符合要求,(四)以下情况不得申报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种植大户个人严重失信的,(二)主推技术水稻品种,(四)过程记录项目实施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围绕目标产量,作物生产档案将作为项目奖补的重要依据,符合条件的规模粮油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填写《灌南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和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附件2),并填报《灌南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信息简表》(附件3),根据主体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单产目标产量实现等情况,对于已享受灌南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补贴的经营主体不得就同一作物再次申报,不接受经营主体直接申报,附件:1、灌南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doc2、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doc3、灌南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信息简表.docx灌南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