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2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伊春市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奖补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第一条伊春市内新引进或新设立的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500万元及以上的,贷款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组团社给予一次性奖励:(一)对冬春期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列奖励4万元,每列奖励2万元,每架次奖励3万元,给予200元/人奖励,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根据全年招徕总数给予100元/人的奖励(至少100人起报),此项奖励与本条包列、包机、大型旅游团队不重复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分别给予项目申报单位一次性补助10万元、3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1万元,《伊春市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奖补政策》(伊政规〔202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