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七条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宁波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青年科技创新奖,第八条宁波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青年科技创新奖奖金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奖金,第九条宁波最高科学技术奖和青年科技创新奖荣誉和奖金由获奖人享有,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奖励荣誉由获奖人或者组织享有,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荣誉由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共享,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提名:(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不得担任行业评审组、综合评审组的专家:(一)本人是科学技术奖提名者或候选者的,第二十四条市奖励委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市科学技术奖候选者进行审议,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市科学技术奖的形式审查结果和市奖励委的拟奖方案应当向社会公示,禁止利用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和评审相关信息,第三十四条候选者进行可能影响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正性活动的,第三十五条评审专家违反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纪律的,第三十七条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鼓励提名者从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获奖对象中择优提名市科学技术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