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我县2023年获得的黑龙江省市(地)县(市)科技创新引导资金,引导资金主要支持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三个方面,原则上安排不低于35%的引导资金用于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原则上安排不高于30%的引导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承接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转化,县工信局根据《黑龙江省市(地)县(市)科技创新引导资金支持细则》要求,制定《2023年宾县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使用方案》和《2023年宾县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经过第三方机构论证评估,具体申请条件及程序等以《2023年宾县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为准,和《2023年宾县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使用方案》,特制定《2023年宾县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旨在用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第五条原则上安排不低于35%的引导资金用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3%)第六条原则上安排不低于35%的引导资金用于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档次级别第一档国家级第二档省级第三档市级第七条原则上安排不高于30%的引导资金用于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对2023年通过自主研发和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2023年宾县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使用方案》发布前已经完成转化的企业,主要用于企业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