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税务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要求,为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生活并支持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人员范围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含12个月)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含12个月)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二、享受条件大龄领金人员在省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可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大龄领金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不能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同时享受,三、支付标准大龄领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四、经办要点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大龄领金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办理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业务,严格大龄领金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