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对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42号公告)的计量器具,对未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测量设备,尚未制定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对规范计量活动的规则(细则、指南、通用要求)、测量方法(程序)、标准参考数据的技术要求、算法溯源技术方法、计量比对方法等,仍存在使用需求的,二、项目要求(一)申报项目应当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求,满足我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绿色低碳、行政监管等方面的量值传递溯源需要,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实效性和经济性原则,充分考虑与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兼容性,不得与国家、部门(行业)、其他省(市、区)计量技术规范重复或冲突,(三)申报项目编写框架或初稿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等相关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编制要求,具备主要方法的技术验证手段,(二)申报单位于2025年4月30日前提交《福建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科技查新报告、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编写框架或初稿、起草单位申报合作协议书等纸质材料各一式两份至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