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5年1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本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等规定,第六条自治区设立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第七条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出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制订广西科学技术奖励政策、审核广西科学技术奖奖励方案,第二章广西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八条最高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四)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不超过3项,(五)企业科技创新奖不超过3项,第十一条青年科技奖授予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第十五条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授予在引进国内、国际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第十六条企业科技创新奖授予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第十七条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一)与本自治区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第十九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通知,第四章广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第二十四条广西科学技术奖实行评审制度,(二)对青年科技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进行行业评审和综合评审,第三十七条参与广西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