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批零企业阶段性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要求1.商事登记、税收主管部门均在集美辖区内,2.申报单位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3.申报单位达标政策相应奖补条件,二、申报条件及标准1.零售业纳统企业阶段性奖励,2024年11月及12月份累计销售额,对11月及12月累计销售额的增量部分给予4‰奖励,企业在2025年申报2024年度相关奖补时,未达标年度奖励条件不用退回,2.促批发业纳统企业年底高质量发展阶段性奖励,企业在2025年申报2024年度相关奖补时,未达标年度奖励条件,申报单位7天内将完整资料和《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送交区商务局,2.申报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为准,涉及需申报单位补充完善材料的,申报单位需在7天内完成补充材料提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