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四川省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业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按照“责任明确、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级直接安排项目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验收实施工作,再分配安排项目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验收实施工作,第四条验收实施部门应履行的职责:(一)审核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和项目验收申请报告(见附件2)等验收资料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第六条项目单位应履行的职责:(一)按规定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和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等验收材料,第三章验收内容第八条按照国家及省级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第九条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申报书约定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项目单位应准备以下材料:(一)项目申报书,项目单位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1.未完成项目申报书或调整变更批复约定的目标和任务,再分配安排项目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验收结论,验收实施部门1个月内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完成验收结论备案工作,3年内不接受其申报国家及省级工业类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