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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市本级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2-20
市本级参保的小微企业: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4〕3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42号)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文件精神,拟对市本级参保的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二、补贴条件招用2023年以后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并为其在衡阳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险齐缴)的小微企业,三、补贴标准按其为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四、社会保险补贴程序1.实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补贴申报,已有账号的企业可直接进入平台申报,没有账号的企业需向衡阳市就业中心城乡就业科进行账户申请,(2)企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纸质、电子)(3)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申报花名册(纸质、电子)(4)医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明细账单(5)劳动合同复印件(6)高校毕业证复印件3.审核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科受理,并审核申报资料,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截至11月20日之前均可申报补贴,六、联系科室及电话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科8867022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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