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昭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昭土征启〔2025〕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和《昭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昭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昭府发〔2023〕113号)等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拟定,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拟征收昭觉县则普乡合沙莫村1组、2组、3组,则普乡改阿能村3组,比尔镇尔典洼依村1组,比尔镇呷拖村2组,比尔镇则觉村1组、2组,金曲乡列火村1组、2组、3组,金曲乡乃姐村3组、4组,补约乡洼以村2组,补约乡阿举列减村2组,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本项目的征地补偿费按照《昭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昭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昭府发〔2023〕113号)执行,青苗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二)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农户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土地预征收协议》,与拟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二)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新城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内或公告期满后5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新城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