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二)全部由市级资金出资实施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省和市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第二十四条由市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项目投资概算由项目单位报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进行评审,第二十六条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二十七条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市本级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制市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编制:(一)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印发关于编制市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通知,(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市级政府投资需求计划建议,(四)市财政部门将市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安排初步草案预算安排情况通过预算控制数告知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五)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形成市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建议,第三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市级财政预算和市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三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执行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应当由项目主管部门征求项目审批部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