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范围和条件(一)标准创新贡献奖2024年度获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授予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二、扶持标准(一)标准创新贡献奖1、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二、三等奖项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2、对获得“上海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二、三等奖项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获得“上海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四)先进标准对在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的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支持,(五)标准化技术组织1、一次性支持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的单位60万元、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40万元、工作组(WG)秘书处的单位20万元,一次性支持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30万元、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20万元、工作组秘书处的单位10万元,2、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20万元(强制性国家标准30万元)、非第一起草单位5万元,参与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6万元(强制性国家标准9万元)、非第一起草单位1.5万元,参与修订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4万元(强制性国家标准6万元)、非第一起草单位1万元,参与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修订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1.2万元(强制性国家标准1.8万元)、非第一起草单位0.3万元,3、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5万元、非第一起草单位2万元,参与修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1万元、非第一起草单位0.4万元,三、申报材料(一)标准创新贡献奖1、标准化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2、相对应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等批准成立(批准建设或命名)的有关文件、证明材料或公告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