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公开征集“丰台区2025年孵化机构服务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采购金额“丰台区2025年孵化机构服务项目”采购金额不超过35万元,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的资格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6、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孵化机构研究能力和管理能力,负责推荐本单位的业务骨干作为项目负责人,一名负责人不能同时承担两个或以上的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组成员的业务素质负责,8、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孵化工作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本项目,四、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前将“丰台区2025年孵化机构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单位简介(不超过200字)、项目明细报价、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相关项目经验、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企业类型声明等证明材料,(三)承担单位不得将我局委托的服务事项内容透露给除我局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四)本次项目服务机构征集公告发布在丰台区政府网站和“科技丰台”微信公众号上,联系人:陈士辉崔颖联系电话:010-83656327010-83656374附件:丰台区2025年孵化机构项目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