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4〕1号)、《2025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企〔2025〕13号)相关要求,现就2025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集群年度发展情况报告请各国家级、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运营主体总结2024年度集群发展情况,编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年度发展情况报告》(附件1),形成本区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总结(附件2),将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pdf版及word版,于3月31日(周一)前报送至我委,二、集群高效服务指标评价今年我委继续委托第三方对集群发展综合情况开展评价考核,评价结果“良好”及以上的集群可申报2025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项目”,请国家级、市级集群运营主体于3月31日前填报《推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效服务评价表》(附件3),将加盖公章纸质版2份、pdf版及word版,于3月31日(周一)前报送至我委,三、2025年度市级集群申报请各区按照《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要求,组织集群运营管理机构填写《上海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4)、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版光盘2份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年度发展情况报告2.XX区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总结3.推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效服务评价表4.上海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5.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5年2月8日附件:企73附件.doc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