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岳阳市人民政府授权岳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作为品牌管理主体、授权茶企作为品牌使用主体的岳阳黄茶之君山银针茶区域公用品牌,第三章“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的申请、受理、审核及授权第八条使用“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县域范围内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茶叶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食品小作坊,由岳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与授权主体签订《“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协议》,第十四条获得“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授权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未获得“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权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体不得使用“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第十五条君山银针品牌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对获得“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权的主体实行监管,(二)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缴费标准由君山银针品牌专班管理办公室按照《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相关规定》确定,第五章“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统一包装标识第十七条“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管理主体,第十八条获得“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权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君山银针”产品包装上印制的“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标识的文字、图标,并履行“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协议的约定,(三)接受相关部门对“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产品抽检,第七章“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的保护和监督第二十二条对“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使用规范,第二十五条对非法使用“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君山银针”茶等行为,君山银针品牌专班管理办公室按照职责依法对“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