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适用范围】秀英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含园区)的在库批发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第三条【扶持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予以5万元资金奖励,第五条【申报材料及流程】(一)申报材料:《海口市秀英区批发业扶持奖励申请表》、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数据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单位应于2025年5月15日(含)前提交申报材料至区商务局办公室,区商务局组织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后,区商务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对拟予补贴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补贴金额等,区商务局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区商务局汇总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及补贴金额,经党组会审议后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第六条【监督管理】扶持奖励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第七条【法律责任】批发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奖励资金的,并依法公示企业失信行为并通报相关部门,附件.海口市秀英区批发业扶持奖励申请表申报材料清单:1.企业填写《海口市秀英区批发业扶持奖励申请表》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信用代码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5.销售数据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6.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