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山东省“产业大脑”建设指引1.0》等有关要求,以“产业大数据+行业大模型”驱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产业大脑”揭榜挂帅工作通知如下:一、“产业大脑”榜单按照“一行业一大脑”原则,二、揭榜挂帅条件(一)“产业大脑”申报主体:1.组织单位,组织揭榜单位和联合单位推动“产业大脑”建设,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作为组织单位,省属企业拟申报“产业大脑”推荐以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作为组织单位,须是组织单位指定的国有平台公司、产业集群头部企业、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运营机构或数字化服务商,揭榜单位应充分了解产业集群行业及数字化转型趋势,产业集群骨干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等可作为联合单位共同参与“产业大脑”申报、建设和运营,原则上成立由组织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产业大脑”推进工作小组,组织单位根据辖区内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情况,统筹揭榜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制“产业大脑”揭榜挂帅申报书(见附件2),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产业大脑”建设试点名单,(二)揭榜单位和联合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