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以下简称“业务主管科室”)负责对主管领域项目的日常监督工作,(三)负责主管领域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及日常监督,(三)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承担人员的项目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履职尽责及科研诚信建设情况等进行监督,业务主管科室负责完成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并提交监督科,(一)业务主管科室负责项目指南编制工作,业务主管科室负责对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承担人的申报资格、申报内容、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审查,(二)监督科负责对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承担人的信用核查,业务主管科室将评审方案(含专家遴选要求、项目评分表)提交监督科进行事前备案,业务主管科室对主管领域国家、省、市级项目的承担单位内控制度、项目实施进展和经费到位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三)业务主管科室在验收评审前2个工作日将审核通过的验收材料提交监督科,监督科及时将专家评审意见反馈业务主管科室,业务主管科室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验收意见,业务主管科室在完成项目指南编制、发布申报通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立项、任务书签订、日常监督、验收等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第二十条业务主管科室主要采取日常监督方式开展项目监督,(二)现场监督是指对项目的指南编制、申报立项、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绩效评价、验收等各类科技活动组织实施过程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