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兆辉:你与浙江富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业已受理(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254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15日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按视为撤回申请处理,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