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富阳区饮用水源,规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根据《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杭州市富阳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专项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告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至3月1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劳动路50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污染防治科,邮编311400,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fyhbwfk@126.com,联系电话:0571-89526293《杭州市富阳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专项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