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62号)、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社险办〔2015〕31号)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办理梁建国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受理部门: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受理电话:0833-2138489通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马铺路123号附件: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