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股室、各监管所、执法大队: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的通知》(泉市监〔2025〕17号)要求,现就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是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县市场监管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准确领会、认真落实《公告》《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的通知》精神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范围包含《公告》规定的内部举报人范围和《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安县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惠市监〔2023〕38号,下称《通知》)规定的违法主体(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人员范围,县财政部门要将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内部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通风报信的,匿名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奖励按《通知》执行,县市场监管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办公地点、重点区域、官方网站等显著位置公开接收举报的单位、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电子信箱等信息,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企业结合“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鼓励内部人员主动发现、积极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