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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政府关于泸203H153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泸县人民政府 | 2025-02-08
泸县人民政府关于泸203H153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泸县府地公〔2025〕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泸203H153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二、土地现状详见泸203H153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附件1),三、征收目的本项目用于泸203H153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四、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规定执行,(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和方式安置对象、方式和房屋安置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18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21〕6号)执行,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听证,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其他权利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与泸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4年8月15日发布的《关于泸203H153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泸县府地公〔2024〕53号)作废,附件:1.泸203H153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泸203H153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泸县人民政府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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