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我区科技创新奖励、资助(补助)等,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联盟建立后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3万元的建设资助经费,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补贴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的奖励,对新入库及再次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的奖励,15.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科技示范企业(绿色创新企业)、优势企业(试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符合享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有关奖励和资助(补助)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