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为持续培育壮大我市技术转移体系,按照《关于建立完善技术经纪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石政办函〔2022〕10号),2.申请补助的技术交易,应由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且技术交易买方应为在石家庄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申请补助的技术交易应签订书面技术合同并已完成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其中,技术转移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促成技术交易做出实际贡献的技术经纪人按照不低于补助资金的30%予以奖励,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开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登记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3.企业付款凭证(作价入股形式的技术转让,须提供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技术股权支付凭证、实缴部分银行凭证),6.大额技术合同文本(合同额500万元以上),二、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1.请申报单位将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裕华东路318号518房间)进行初审,2.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