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5年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5日2025年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有关要求,申请人应当于2025年1月10日至2026年1月10日之间提交补贴申请,(二)审核市商务委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涉及本市的旧车回收和注销、新车购买和注册登记等信息进行审核,市商务委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发展改革委,四、部门职责市商务委负责受理补贴申请,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清算和绩效评价,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和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根据市商务委报送的补贴资金申请,市税务局负责做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