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办函〔2022〕5号关于江门市2020年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各市(区)分局:根据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等五部门《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江环〔2014〕210号)的规定,我局组织对纳入2020年市级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249家企业进行了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我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经评定,纳入2020年市级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249家企业中,除10家企业因已关闭、停产等原因不参与评价外,参与2020年市级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共239家,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并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并请指导完成整改的“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按照《关于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有关问题的复函》(粤环函〔2015〕947号)有关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我局申请环境信用修复,附件:1、2020年江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2、2020年江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参评企业名单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