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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5-02-06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负责广州市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等工作,申报人应根据个人获现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及成果等条件来选择申报评审专业组及专业,所申报专业与个人工作经历或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不一致而影响评审结果的,材料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后,申报人申报职称时应通过其所在工作单位(具有我市独立法人资格)申报,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具有我市独立法人资格)应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评进行评前公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及加盖公章后,主管部门、区人社局重点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申报材料报送接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市职称评委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收到市职称评委办反馈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1个工作日内,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要求进行“评后公示”、不及时报送评后公示情况以及对涉及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的,主管部门、区人社局对申报人是否满足学历资历条件、申报材料报送接收程序是否合规负责,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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