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安全管理,一、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安全管理,各地人社部门应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培训机构房屋场所、宿舍餐饮、用水用电用气、消防和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三、各地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日常安全管理,即每一个定点培训机构都有对应的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常态化的对接联系,在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四、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按照安全生产、消防等部门工作要求,定期组织消防安全自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五、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提供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六、创业培训场所要落实房屋结构安全要求,七、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不得擅自向参训学员提供住宿、餐饮等超出许可范围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安全防范、住建、卫生、食品经营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