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53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单位实现收入合计57.5亿元,文化传播渠道领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1.1%,2.统计范围数据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的标准具体为:(1)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2)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3)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5)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9)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注:[1]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领域,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