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以下简称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经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确定了7个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城市和57家试点企业(以下统称试点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计划执行时间为2年,自2025年1月至2026年12月,加强组织协调、试点建设和经验总结,试点期满后,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委托有关省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地区试点单位进行验收,三、有关省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考核评分办法,切实形成可复制推广的试点成果,扩大试点影响力,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反馈,联系人: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胡迪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李涵联系电话:010-85093758010-82261655传真:010-85093680010-82260922电子邮箱:hudi@mofcom.gov.cn附件:1.第二批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城市2.第二批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企业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