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地块征收范围:位于西社镇刘家庄村和高渠村,总面积6.9359公顷,涉及西社镇刘家庄村和高渠村,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二、土地现状地块涉及西社镇高渠村宋竹梅等22户、刘家庄村郑通利等13户及第四居民组集体土地6.9359公顷,三、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使用,四、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晋政发〔2023〕12号)和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征地补偿标准:4.675万元/亩,六、社会保障该批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已经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471.721万元,保障人数75人,七、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八、公告期30天,特此公告稷山县人民政府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