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对死亡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或申领人的主体资格有异议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异议成立的,应重新审核另行公示,其他遗属对遗属待遇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法律途径向申领人追索,序号死亡参保人员死亡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死亡参保人员遗属待遇申领人经办机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死亡日期单位名称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与参保人员关系1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张龙340404********1617202412安徽俪信成服饰有限公司张龙340404********1617本人2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李成宏342401********4412202411六安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李成宏342401********4412本人3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万兵342401********0034202412安徽凯斯汀科技有限公司万雨辰341502********0024子女4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贲世娟342401********9429202501六安九五八五九八电讯有限公司徐东342423********4370配偶5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任启柱340404********0216202501安徽摩鱼科技有限公司张义冉342421********2129配偶6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钱军342401********0019202411个体钱军342401********0019本人注:1.公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应隐藏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2.与参保人关系栏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三类,3.如对公示有异议,可联系市养老保险中心:0564-3376051标签:公告“暖民心”行动社会保障与福利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