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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业务办理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2-12
在国有企业就业的毕业生租房时间在2024年12月26日以后),在国有企业就业的毕业生购房时间在2024年12月26日以后)的,2.本项政策中的“购房记录”是指申请人在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信息和市自然资源部门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3.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须为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不动产情况以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信息和市自然资源部门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8.本项政策中的“首次购房”是指申请人在公告规定时间之前在我市无购房记录,11.本项政策中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指申请人在呼和浩特市域内由就业或自主创业单位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年限的累计条件如下:申请人毕业后至提交申请的当月在呼和浩特市域内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阶段实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均可累计,2020年度至2025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购房补贴(2024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申请的,(二)申请人的租购房情况认定需上传要件3.申请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须提供经房屋所在地的旗县区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7.申请人所在企业证照信息(2024年12月26日前购房(租房)的申请人,(四)审核流程和责任分工10.审核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次月由住建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分别对申请人的房屋租赁备案、保障性租赁住房租住信息、网签备案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批量核查并上传结果,11.责任分工:旗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学历、毕业时间、参保信息等情况进行审核,市级和旗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在我市市域内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审核,住建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在我市市域内的房屋租赁备案和网签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住信息进行核查、最终审核结果的公示和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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