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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补助申报的通知

荆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5-02-11
各县(市、区)经信(科经、经发)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3〕36号)、《荆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荆经信文〔2023〕9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市经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荆门市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全市各县市区范围内2023年11月7日-2024年12月31日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企业,二、申报的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奖励,新建年综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5万吨或废旧动力电池材料循环再生1.5万吨以上的项目,对回收利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给予财政补贴,每回收利用1吨废旧动力蓄电池给予补贴50元,企业在本地新增自主研发获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处理及回收利用相关的高新技术发明专利,且生产线落地,四、申报材料(一)项目投资建设补助,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3.项目建设可行性说明材料(项目建设的背景、目的、意义、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已建成规模等情况,7.项目生产性设备购置清单;8.设备购置付款凭证或增值税发票;9.企业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10.第三方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11.申报单位对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12.第三方审计报告,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符合申报条件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3.技术转化产业化说明材料;4.技术转化营收证明材料(产品销售合同、销售收入凭证);5.技术转化涉及项目备案材料;6.申报单位对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7.各县市区经信局对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书,未按照时间节点提交材料的企业视为无补助项目,附件:荆门市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书.doc荆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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