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1月15日附件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分别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及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根据省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预算及绩效目标,指导省业务主管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对制造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同一企业原则上一个申报年度内只能申请1个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省业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指导各市、县业务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十五条省财政厅和省业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市县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专项资金检查和项目跟踪管理、验收等工作,市县财政、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协助执行,第二十条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