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一、绩效评价对象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名单的通知》(沪科合〔2023〕28号),绩效评价对象为2023年度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二、绩效评价流程(一)评价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3.体现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实施目标的创新活动证明材料,(二)形式审查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绩效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市科委将于2025年4月中上旬委托具有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实施专项审计工作,(四)评价结果审定及公布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与后补助的原则,三、评价结果与后补助原则(一)评价结果参照《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沪科规〔2023〕5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规〔2021〕12号)予以实施,(二)后补助原则综合绩效评价“通过”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50万元/项、120万元/项、90万元/项的资助,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项、80万元/项、60万元/项的资助,区级财政资金应对市级财政资金实施后补助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企业将有关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注册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5年2月11日【原文下载】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