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1月16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支持力度,第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或经市政府授权管理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委托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进行出租管理、调剂退出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签订创新型产业用房移交意向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创新型产业用房移交协议书,具体程序如下:(一)项目实施单位向运营单位书面提出创新型产业用房移交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创新型产业用房移交确认书,第三章运营管理第一节申请条件和流程第七条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单位,第十二条运营单位将拟入驻单位名单通过服务平台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示,第十八条运营单位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委托与入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十条对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所有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运营单位对创新型产业用房入驻单位合同履约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第二十六条运营单位应每季度将创新型产业用房使用台账、检查记录等管理档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委托对创新型产业用房进行日常运营管理。